生动的一课! 法官检察官联手为被执行人释法案结事了

2018-06-15  

近日,市北法院与市北检察院联合调解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起初态度强硬,坚决不服从判决,拒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普法、释法,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后,张某某逐渐转变态度。最终,在张某某申诉审查期间,在法官、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欠款,并当即向检察院撤回了再审申请,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2625,青岛某经济信息咨询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借款十万元用于公司运营。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26252013624),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2%,月息2000元,到期后一次性返还本金;若违反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到本金偿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计收罚息”。合同落款有该公司印章,下方有被执行人张某某及另两位案外人的签字。对于这份合同,被执行人张某某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却否认自己承担还款的责任,认为那仅仅是作为股东签字确认。但是他又不能证明该行为是履行股东的职务行为,所以法庭视为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法律常识匮乏的张某某对此判决大惑不解,坚决不服。

由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市北法院传唤张某某到庭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此时倔强的张某某毅然表示坚决不从,并要求上诉,但此时已经过了上诉期限。执行法官对张某某进行了详细地释法、答疑工作,并告知了对生效判决不服的相关救济途径。后张某某选择了向市北检察院申请再审。

在申诉审查期间,法院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一次次的沟通、调解后,张某某逐渐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明晰了自己的还款义务,态度由抗拒变为积极配合,主动履行完欠款,并当即向检察院撤回了再审申请。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