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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王兰旭
2016-10-28


王兰旭,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4年经全国法院系统增编招考进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现任李沧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负责人。


一、思想坚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王兰旭同志讲政治、讲正气,时刻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自身政治素质的提高作为立身之本,以自身的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和“两学一做”等主题实践活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以自身的工作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刚正不阿、克己奉公。他从内心深处树立了为党审判事业奉献毕生精力的崇高志向,在生活工作中,他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任劳任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

王兰旭同志长期兼任李沧法院支部书记,在支部工作中,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常态化党员政治学习工作机制,利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的时间,组织支部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实际,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在支部工作中,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了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了党员台帐,严格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健全“七簿一册”登记,通过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先后被评为李沧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李沧区机关建设先进个人、李沧区优秀共产党员和青岛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


二、勤勉好学,具有精湛业务能力

王兰旭同志是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他利用了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和机会法律专业知识,自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完成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审判业务知识体系。在其从事审判工作期间,十分注重法学知识与审判实践的结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见解,形成有指导意义的理论调研成果,成为青岛市民商事审判研究小组成员,多次参与全省法院相关业务研讨会议。他撰写多30余篇论文在《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青岛司法论坛》、《政法工作研究》等报刊发表。其中《理性正义的理念回归与民本和谐的价值追求----关于基层法官职业精神塑造的思考》一文获全国法院党建理论研讨征文评选二等奖,并被最高院评为党建研讨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三、无私奉献,取得突出工作成绩

20余年来,王兰旭同志全身心投入法院工作中,任劳任怨,将大量业余时间投入到工作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他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自1997年担任法官职务后,从事一线商事审判工作13年,累计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二千二百余件,年均审理案件170余件,无错案、无信访案件。他所审理的有关委托人一事两托和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两起商事纠纷案件,对商事法律前沿模糊问题做出了具有前瞻性认知和判断,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两次专题报道,为同类案件审理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他所审理的青岛市首起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纠纷,仔细研究分析案件的症结和被申请解散公司担负着公共职能的特殊性,案件最后以争议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方式,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院报》在头版予以专题报道。

2009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王兰旭同志担任李沧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职务,他从基础工作做起,着重加强调研工作机制建设,在李沧法院建立了每季度定期举办“法官论坛”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升青年法官的理论调研能力。构建了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着重对法院的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李沧法院各项工作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司法宣传工作连续获得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的通报表彰。李沧法院连续六年在全市法院研究室工作考核中位列第一,研究室先后被评为青岛市法院系统廉洁勤政先进单位称号,2011获得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称号,连续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的先进单位。

四、清廉淡泊,树立无私法官形象

在工作中,王兰旭同志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二十二年来没有休过一次探亲假,没有休过一次公假。生活中王兰旭同志廉洁自律,拒请吃、拒受礼,以党员法官职业信仰和职业良知,平等对待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王兰旭同志调任研究室工作后,在研究室工作人员少、工作杂、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白加黑、五加二工作法,牺牲大量业余时间,撰写完成各种综合性文字材料,每年加班一百三十余次。他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市中院“三严六不”的规定,不利用自身的职务和影响,为自己和家人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在与其他同志的交往中,非职务原因不过问其他法官办理的案件,不为任何人员引见介绍办案法官,不插手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职业中介事务,得到了案件当事人和同志们的广泛好评。

因为王兰旭同志突出工作成绩,2008年被评为全省公正执法标兵、记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07年获得青岛市第二届十佳青年法官、全市法院职业道德标兵称号,2000年、2004、2012年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2006年两次被评为青岛市优秀法官,2003年被评为青岛市政法系统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青岛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李沧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