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王晓晖
2016-10-28
王晓晖,女,1978年10月18日生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胶州市人民法院洋河人民法庭副庭长。2012年、2014年两次被荣立省高院二等功,先后被评为青岛市“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法官、青岛市中院“全市优秀法官”、“青岛市三八红旗手”、“胶州先锋”、“全省优秀法官”、“青岛市三八红旗手标兵”,2015年被评为青岛市劳动模范、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加强淬炼,努力争当“复合型法官”
作为一名优秀的审判工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还必须具备张嘴能说、提笔能写、遇事善思、庭审巧控的能力。因此,她始终按照“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要求,努力朝着“复合型法官”的方向提升素质。平时她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理论素养;生活中,她尊重领导、团结同事,遵章守纪,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处处注重自身形象;工作中,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努力追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做好实务工作的同时,她还注重理论调研,先后撰写了《农村信用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工作调研报告》、《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和调解对策研究》、《胶州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和《交警部门调解协议法律问题研究》、《民间借贷案件问题及对策分析》等80余篇文章和宣传报道,在《学术理论与探索》、《中国学术研究》、《青岛司法论坛》等刊物发表。2012年,她作为胶州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通过对自己日常工作的总结和讲述,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潜心工作,努力争当“骨干型法官”
审判工作是法官的中心工作。自担任审判员以来,她努力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虚心学习,积极工作,扎实办案,严把审判工作质量,努力朝着“骨干型法官”的方向增强本领。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环节,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她具有较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案件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个人办理案件的调撤率达80%以上。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她及时汇报合议,并积极与上级法院进行沟通,明确指导精神,提升审判质效。近年来,她年均审理案件均在400件以上,办案数量在全院始终名列前茅,并且她承担了庭里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不仅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与尊重。她担任青年法官导师,并积极参与法官论坛、学术论坛等各项学习调研活动。
践行宗旨,努力争当“服务型法官”
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她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朝着“服务型法官”的方向践行宗旨。作为“法官业外志愿者”,她倡议并与同事们一起将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制作成小册子,免费向公众发放,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作为“司法六进”活动宣传组成员,她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学校、社区、部队和农村进行法律宣讲;她先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对公章加强规范管理”、“关于加强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大二轮摩托车管理力度、提高交强险投保率”的司法建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2013年将“胶州先锋”奖章奖金1万元全部捐给“春蕾女童”基金,2015年一次性捐助10名“春蕾女童”,表达了自己对困难女童的关注与爱心,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坚持每年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奉献自己一片爱心。
恪守原则,努力争当“廉洁型法官”
清正廉洁是法官公正审判的根本。她始终坚守原则,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唯上、不接受说情”,努力朝着“廉洁型法官”方向树好形象。一方面,注重理论修养,培树清正廉洁的品质。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党的廉政建设理论知识的学习,她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另一方面,严守职业道德,锤炼廉洁勤政的作风。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多年来,她因秉公办案而得罪亲朋好友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仍然坚持: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守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2013年,她荣获“胶州先锋”奖章,胶州市委对她作出评语:坚守源于执着,公正铸就和谐。她勤于学习、业务精通,她敢于负责、执法严正,她一春风化雨般的温情,使干戈化为玉帛、让矛盾变为和谐,她将自己年轻的名字镌刻在全省优秀法官的功臣簿上。她是法院调解战线上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最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