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青岛建设步入新境界

2017-10-26  

    青岛,是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市;

  青岛市政府在今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中,评估总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一;

  青岛司法机关承担的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八项全国改革试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

  这些在全国走在前列的闪亮的“法治名片”,深深镌刻着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市在依法治市征程上留下的坚实足迹。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青岛,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走在前列。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历史性突破的5年中,法治青岛建设步入了新境界。

  科学立法,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石”

  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炉”前公民参与立法的“热镜头”——

  去年9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教科文卫工作室、市文明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基层立法联系点”李沧区中崂路社区召开《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社区居民对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意见建议。该社区组织了十几位居民代表参加座谈会,大家从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处罚力度、发挥先进人物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也成为该法规论证修改的重要参考。

  去年9月底至10月,作为“青岛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中国海洋大学,也围绕该条例(草案)开展了“我为立法献计策”的主题活动,共征集到大学生们的18篇征文、26份建议。

  五年来,我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突出立法的精准性、民主性,使立法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在立法过程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其中,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展人大代表和公民参与立法的新途径。完善法规审议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分歧大的法规,安排多次审议,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良法是善治之基石。

  一部部由科学民主渠道而来的地方性法规,一一发挥着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探索先行先试立法,推动和引领改革发展。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完成了国家赋予我市的立法试点任务,为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对道德规范法治化的有效尝试,走在了全国前列。

  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是全国唯一一部将城市整体风貌、自然风貌、历史文化风貌,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力求从制度上根治“城市拉链”问题。

  立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制定的学前教育条例,为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条例,对残疾人康复保障、特殊教育等做出了突破性规定。供热条例,有效解决了新建住宅区因入住率不足而无法供热等难题。

  近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改)地方性法规27件,对190件立法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截至目前,青岛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05件、市政府规章205件,覆盖了各个领域,为法治青岛建设提供了强力保障。

  严格执法,将“法无授权不可为”内化于心

  这是作为“全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区域之一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呈现的法治新景——

  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海洋监察、交通运输六大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破解了以前“都管都不管”的体制机制难题。比如,解决了占路经营、露天烧烤、夜间施工等一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再比如海岸带保护问题,综合执法改革前,由国土和海洋部门“各管一摊”,常常因为潮汐涨落执法期间“各执一词”,改革后,由综合执法局统一执法,增强了执法效能,累计清理海上非法养殖设施5000余亩,完成岸线清理20多万平方米,保障了新区蓝色海湾建设。

  这一方新景所展现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可谓是我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城市治理能力的鲜明注脚。

  “奉法者强则国强”。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城市也是如此。

  五年来我市坚持法治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履职用权“法”字当头,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一项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规、实举,不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政务环境。市级审批事项目前已削减至326项,累计精简59.2%,精简力度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并对200余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去年以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制定和修改市政府规章共13件,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

  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新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民意调查规定等制度;实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成为常态,市委文件、市政府文件出台前由市政府法制办把好法律关,近年来,年均审查市委常委会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纪要近300件。

  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成立市法律顾问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联合聘任法律顾问。市、区(市)、镇(街)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行政执法得到规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胶州市、黄岛区和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权力制约不断强化。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自2015年至今,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年平均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近2000件,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以及行政机关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平均达到15%以上。”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6年8月底,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清晰规划了今后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

  一览市政府今年提出的重点领域改革“清单”,从中可见诸多改革与“法”如影随形——深化区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取消公立医院、科研院所行政级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市政府围绕今年提出的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目标,也明确提出“坚持长效化、信息化、高效化、法治化”。

  “目前,距离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只有两年多的时间……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率先走在前列。”今年9月召开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亮出了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公正司法,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

  日前,李沧区法院、检察院以刑事速裁程序快速办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李沧区检察院对此案在3天内审查起诉完毕、移送到李沧区法院后,法院在3天内审结。其中,庭审时间用了不到5分钟。

  庭审只需几分钟、办结只需几天的“刑事速裁”,是我市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五年来,青岛司法机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的关键抓手,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入手,相继启动了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司法救助等诸多改革试点。今年5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试行)”,这一制度已经普遍应用于司法办案中,大大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堪称“司法体制改革基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去年以来在我市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法院已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739名、其中包括市中级法院的185名员额法官;全市检察机关已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500名。目前,法、检“两院”均已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其中,两级法院正在推进管理方式转变、团队化建设等各项措施,重在明确法官终身负责的办案责任,也清晰院长和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权力边界;全市检察机关则重点将原来“一人一案”的操作模式变为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协助的“多人一案”操作模式,使得员额检察官能集中精力办案,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诉调衔接”,是我市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办案的一大法宝。着眼于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两级法院全部建成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诉中、诉后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功能,视情与各有关部门、单位联手调解,实现诉讼与调解的高效衔接,促进案件依法、快捷、和谐化解。

  “智慧化”,也是我市司法机关促进公正高效司法的新亮点。我市法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建立审判数据中心,完善审判辅助、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移动办公等功能,建设四级联网的远程接访、执行调度、数据统计分析等系统,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和司法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其中,执行案件实施网上拍卖、再审案件实行远程立案和审理,成为解决“执行难”、“再审难”等难题的新径。全市检察机关则探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科技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建成了“智慧青检”检务云大数据中心等“一中心四平台”,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对检察人员的网上即时检查和视频督察,严肃执纪问责。

  这是来自青岛法院的一组统计数字——

  五年多来,两级法院与公安局、司法局、保监局、仲裁委等建成诉调对接平台46个,目前全市91%的交通事故纠纷、70%的劳动争议、60%的物业纠纷以诉讼之外的方式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2297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款3622.2万元,为3568起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907.3万元。

  全市法院3年来公开裁判文书36.5万份,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旁听庭审5万人次。

  这是来自青岛检察机关的一组统计数字——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决定不捕不诉2173人,促成刑事和解1134件。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程,对地铁、港口、机场等重大建设项目,专门选派261名检察官同步跟进预防。在全省率先建成涵盖两级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实现了对近8000项行政处罚权的网上监督。

  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加强与公安侦查工作对接,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951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11541件次,决定不捕不诉290人,监督撤销案件300件。……

  这一组组数字,深含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共识,凝聚着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司法能力再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再提升、办案机制再理顺……,始终是青岛司法机关瞄准的“问题导向”……。

  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市民王先生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总房款59万余元。但此开发商一次次拖延,最后比约定交房时间晚了9个月才交房,王先生认为该开发商违约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后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4.5万余元。

  张女士日前带孩子到我市某大型商超内的一家玩具店购物,由于玩具店人员没有及时清理现场他人的呕吐物,张女士一脚踩上当场摔倒,造成左手大拇指骨折,后陆续到医院治疗。因商家不接受张女士的赔偿要求,张女士依法寻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纷进行调解,最终获得了1.5万余元的赔偿。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在青岛愈加浓厚。

  5年来,我市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格局,构建起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普法平台,潜移默化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市南区今年以来新建和完善了16条“普法一条街”、修建了3处社区法治文化公园,还在地铁3号线的各站点以移动电视或大型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拓展“法治元素满视野”活动;同时,探索建起便民的网上普法和法律服务渠道。珠海路街道办事处的“香港花园社区”微信公众号里设有“阳光普法”、线上调解、消费维权、家事调堂和相关案例等栏目,居民可从中随时获得法律知识和咨询涉法疑难问题。

  我市坚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其中,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年均达3.7万人次、37万学时,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法律进学校”实现社会化,打造了“小手拉大手,我与家长同学法”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普法品牌;创新建立了企业“谁用工谁普法”制度,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探索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

  我市还修订完善了机关、农村、社区等9类法治创建标准,走出了一条以“法治村居为基础、法治镇街为纽带、法治区市为主体、法治城市为目标”的“四级联创”法治创建新路子。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市、胶州市先后获得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基于五年来丰厚的法治实践,法治正在成为重要的城市“基因”。展望未来,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民生保障,无论是权力运行、还是维护和谐稳定,“法治元素”必将全面深植其中。在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建设的征程上,青岛的法治建设步伐必将更加坚实有力。

  文章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