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得省管慈善组织认定

2017-08-04  

   2017年8月3日,省民政厅向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表明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得省管慈善组织认定。

   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以及监督管理都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民政部随后又发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为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请工作提供依据。《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条件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慈善组织认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2017年3月22日,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申请认定慈善组织议项。日前,经基金会申请,省民政厅审核通过,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得省管慈善组织认定,是全省唯一获得评估等级、认定为慈善组织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会成立以来,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61人、16个群体78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8人,省级49人,颁发奖金160.8万元;共救助抚恤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214人,发放见义勇为救助抚恤基金249.8万元。下一步,基金会将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按照慈善法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做好全市见义勇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