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先进人物:维权促稳匡正义扶贫助弱显真情

2014-03-10  

   柳磊,女,1974年出生,现任青岛市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20031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心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使法律援助工作年年上台阶,服务范围从最初单一的接待咨询、承办案件,逐步扩大到依法处访、热点难点纠纷应急处置等方面,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以及劳动仲裁等多个领域。近三年来,共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39件,提供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在她的带领下,中心先后荣获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148”专线建设先进集体、省优秀妇女维权岗、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区公正执法先进集体等23项荣誉称号。《中国法律援助》、《山东法制报》、《青岛日报》和青岛电视台等媒体多次对相关工作进行报道,柳磊同志也被评为2012年度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优秀业绩、丰硕成果的背后凝聚着法律援助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汗水,更有柳磊同志对工作的理解、执著和热爱。面对任务重、人员少的工作情况,她没有丝毫的懈怠,而是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对工作的高度热爱,时刻捍卫着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诠释着法律援助的真情内涵。

   以创新精神拓展服务网络,让法律服务走进寻常百姓家

   法律援助主体是群众,重心在基层。近年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社区群众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将法律援助送到基层,最大程度的服务于社区群众,柳磊同志紧密结合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状况,不断探索实践法律服务工作的全新模式,带领法援中心在全市实现了三个率先:

   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在全区6个街道、26个中介法律服务机构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每个社区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先后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残联、妇联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为6个街道的4000余户低保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真情卡”;

   率先在全市成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实施网络视频援助受理,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方便受援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今年11月7日,又率先在看守所成立了便民服务岗,选派优秀律师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工作网络的拓展来源于思维的创新,更离不开柳磊扎实的作风和奉献精神。为提高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服务水平,柳磊不定期带领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牺牲节假日时间,在6个街道开展新法培训及法律援助知识讲解活动,义务为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补习法律知识,组织志愿者和援助律师开展送法咨询服务,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以淳朴深情提供优质服务,彰显出法律援助的真情内涵

   法律援助是职责,更是服务,是服务就需要真情投入。柳磊本着“群众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思想,始终坚持预约登门办案制、告知责任制、督查督办案件制等多项服务制度,特别是结合窗口行业工作实际,对来访群众服务接待工作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对、一句问候相迎、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敬。

   这“四一四心”的工作要求,不单单挂在中心的墙上,更镌刻在她心里,落实到工作中。

一天近中午时间,中心突然来了一个戴着口罩、脸部严重烧伤变形的老年人,据来访者介绍,他叫黄以淑,60岁,曾因工伤造成面部及一只手臂重度烧伤,现在和85岁的疯母亲一起生活。烧伤后,无论走到哪里,总有人投来异样的目光,村里的孩子都叫他“怪物”,两个亲弟弟更对他和老母亲不管不问。他来就是要对这事讨个说法、寻求帮助,说到这里老人失声痛哭。柳磊同志递上纸巾,耐心分析情况,逐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表示全力支持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帮助他分析完案情、拟完诉状时,已经接近下午两点,柳磊特意安排食堂为老人预留了工作餐,先让老人吃饭,柳磊同志却一直做完工作才吃午饭。当老人看到柳磊同志不但没有嫌弃他,还热情地帮助他,眼泪再次滚落下来,动情地说,亲弟弟都嫌弃我,你对我却这样亲,还是好人多啊。

   流亭街道西果园社区一位叫李瑞花的妇女,家境困难,因为遭遇法律援助案件,经常过来咨询求助,每次都点名要找柳磊。去年,她拖着一条病腿拄着一根树枝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临走时,看她行走不便,柳磊同志把她扶下楼,自己塞给她50块钱,让她打车回家。可李瑞花坚决不收,说已经够麻烦你了,我没有能力报答,还收你的钱,这坚决不行!他俩的推让引起了旁人的关注。一位姑娘主动过来说,我这儿有车,正好顺路,让我把她送回去吧。最后,由这位姑娘把她送回了家。

   通过这件事,柳磊深刻体会到,人心向善,能够帮助人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不经意间的善良举动,总会激发着周围人的爱心。这点感悟也给柳磊同志增添了无穷的工作力量。其实,这样真情服务、全力援助的事情在法律援助中心不胜枚举,夏庄街道一回乡台胞与侄子因钱财问题发生扶养纠纷,工作人员先后6次登门调解,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一名7岁的智残儿童遭遇交通事故不治身亡,肇事车辆逃逸,负债累累的母亲向援助中心求助,柳磊经过调查取证,三次追加被告,终于帮助母子拿到了3万余元的赔偿款,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这些事虽然都平凡细小,但体现着她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和一片真情。

   以浩然正气为弱势群众力竖保护之伞,伸张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群众的利益不容侵害,这是法援中心的工作宗旨,也是柳磊同志的不懈追求。一直以来,她坚持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为困难群众伸出法律援助之手,竭力办好每一件与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维权难的现状,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援助范围的农民工实行“首问负责、一办到底”和“免经济困难审查”的办案制度及程序,对残疾人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特别是在办案的时候,面对着恐吓、利诱,工作人员毫不畏惧、不为所动,以浩然正气为弱势群众力竖保护之伞,伸张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有一次,外来务工人员崔某到中心反映,曾与廉某签订劳务雇佣合同,结算时廉某共应支付工程款32105元,而崔某在未收到工程款的条件下就将收据送交廉某,廉某将收条收好后扬长而去,自此拒不偿还欠款。崔某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于法律援助中心。柳磊在受理案件时也反复衡量,崔某提供的证据都表明廉某已经偿还了欠款,即使廉某没有支付,此案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但柳磊同志并没有推脱放弃,而是怀着对案件负责、对农民工兄弟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深入了解案情、积极寻找证据,当了解到崔某和廉某结算时是在上马派出所进行的,并且崔某打了收条没有拿钱的整个过程,也被当时的派出所副所长看到。柳磊反复打电话协调,促使这位副所长出庭做证,使这起案件出现转机。在承办过程中,廉某曾多次托人找到柳磊,意思说,都是城阳人,不要为了帮一个外地的伤了和气、自找麻烦。但她始终始终不为所动,坚持原则,一举打赢了这场被业内人称作“不可能赢”的官司,为崔某讨还了全部的劳务费。事后,崔某送来了一面写有“举艰维权是模范,棘手案件有智谋”的锦旗,动情地说,你们就是我们打工仔的娘家人!

   面对恐吓、利诱,柳磊毫不退缩动摇;对于受援人表示感谢的物品,她也坚持原则、概不接受,始终做到干干净净办案、清清白白做人。一天下班,柳磊同志发现一位受援人站在办公室门口,手里提着两桶油和一袋花生,激动地说,柳主任,你为打赢我的官司没少忙活,我没啥好东西,这花生油自家产自家榨,表个心意!柳磊同志说,你的心意我领了,我做的都是分内的工作,怎么能收你的东西。再三推辞后,他无奈地说,有人给钱才办事,你办成事了也不要东西!能够赢得老百姓如此评价,柳磊同志很欣慰,使她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法援中心每办好一件案子,为困难群众每提供一项优质的服务,都不仅是在塑造自身形象、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威信,更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密切了干群联系。

   铁肩担道义,法援见真情。她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扎扎实实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城阳稳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