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对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蒋宁提起公诉

2018-05-08  

  日前,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蒋宁提起公诉。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蒋宁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