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海波:双恨

2018-05-09  


  今天,还是卢海波带给我们的故事,名字叫:双恨。

他,一时疏忽造成一个意外出现的人死亡,感觉冤得慌;

他,突然失去妻子,家中只剩一个待哺的幼儿,也感觉冤得慌;

他,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被告人;

他,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家属。

一次略带意外的事故,两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仇恨,法律也开始露出苍白的颜色。




  2017年,卢海波办理了一件抗诉案。



家住莱西的王某是个重型自卸车司机。2016年4月23日,王某在莱西一封闭路段施工。早上的7点,不甚清醒的王某一个走神,车直愣愣地撞倒了路边的一棵芙蓉树,还撞到了堆在路边等待安装的管道。

谁知就在这时,在这段本该封闭的路段,却有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正好经过芙蓉树下。树倒了,砸倒了骑车人,而同时被撞到的施工管道也顺着马路向骑车人滚过来。被压在树下的骑车人无法挣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管道压到自己身上,骑车人当场死亡。

出了事的王某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一直等候在现场,在被带往公安机关后,也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因为王某开的自卸车投了全部保险,被害人的亲属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足额赔偿。

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莱西检察院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经审查认为综合全案情况,一审法院对王某量刑畸重,准备提起抗诉,并及时向青岛市检察院公诉处做了案件汇报。


了解到案情的卢海波当即明确表示,在案件流转过来后一定要亲自办理此案,支持莱西市检察院抗诉。

通过仔细阅卷,卢海波发现王某虽然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是情节较轻。王某是在封闭路段施工时,因疏忽大意才导致惨案的发生,王某开的车并没有直接撞到被害人,被他撞断的树砸倒被害人,也没有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被害人是在倒地后被滚动的管道撞击而死,整个案件中略带偶然性。

王某行为情节较轻,应该与普通交通肇事犯罪相当。而且事发后,王某主动报警、现场等候处置、如实供述,被害人亲属也获得了足额赔偿。因此,卢海皮以这些理由向二审法院提出了抗诉意见。



  案情不复杂,法律适用也不困难。



可是在一审的时候,被害人家属就提出一定要对王某从重处罚,面对改判后可能减轻的情况,家属一时无法接受。简单粗暴地使用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只能给两家留下永远的伤痛。

在庭外,卢海波开始做起了知心大哥。

他通过提审,做王某的思想工作。虽然王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但于情于理总是对方失去了生命,又留下了一个尚在年幼中的孩子,亲属痛失亲人,难以纾解悲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保险公司等部门已经全额赔付了损失,但作为肇事者,有没有发自内心地感到抱歉?对方家属需要的可能也只是一句“对不起”。

听了卢海波的话,挣扎在自己心灵困境的王某才突然醒悟。王某一直觉得整个案子里自己并没有杀人,会发生这样的结果只是一个谁也想不到的意外,保险公司也赔了,却还判了这么重的刑,自己也很冤枉,为什么对方还不能放过自己。可是就如卢海波说的那样,对方失去的是生命,自己也确实是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要直面的。

王某当即表示希望检察官给被害人家属带去他最深的歉意,也愿意由自己做一些适当的经济补偿,真的是自己做错了,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卢海波很快将王某的歉意带给了对方家属,并和家属仔细说明了案件的偶然性,和王某到案后的表现,以及事发后的赔付情况。



  开庭了,再次站上法庭的王某当庭向对方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赔偿了四万元。


 

而对方亲属也最终放下悲痛,谅解了王某的过失行为,请求法庭对王某从轻发落。

就在法庭上,原来一对不死不休的冤家泪流满面,对视而望。而卢海波也悄然转身,眨了眨已经湿润的双眼。

王某最终被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当庭释放。



  法律只是生活的底线。

在法律之外,还有很多的公平与正义需要我们去努力实现,不论他是嫌疑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我们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