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法学会

2016-12-12  

 近日,经市北区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市北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北区法学会,并于12月12日以“两办”名义下发通知,就市北区法学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市北区法学会人员总体结构:会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设兼职副会长7人(由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务司法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北分局、司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理事按照区法学会章程推选。市北区法学会设在区委政法委,在区委政法委机关现有人员中明确2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法经费预算,办公场所、设施等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机关事务局解决。目前,市北区法学会具体组成人员为:会长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赵宇龙同志担任,副会长分别由区人民法院院长袁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公安市北分局局长管恩富、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勇、区人大内务司法与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单用杰、区司法局局长刘居庆、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韩小亭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韩勇同志兼任。市北区法学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开展法治实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实践,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服务。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协调法学法律工作者配合基层综治、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四是配合上级法学会开展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