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问题探讨

2015-01-09   来源:青岛银行胶州支行

摘要:当前,国际社会评价“世界城市”时,法治程度是核心指标之一。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已走上一条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这其中,大中城市的法治化建设作出了突出的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城市治理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逐步显现,传统的城市治理经验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这无疑对城市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从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新特征和必要性入手,通过分析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当中存在的困境,重点分析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完善方式。希望通过本人的分析和探讨,可以为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决策者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为网络时代我国城市治理法治化作出些许的贡献。

关键词:网络时代  城市治理   法治化  

随着人类进入科技高速发展的21世纪,网络真正地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2年1月的一次调查显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网民人数呈剧增的趋势,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了5.131亿,网络普及率达到38.3%。这当中,尤其在2006-2011年期间的增长趋势最为显著。因此无论从网民的规模还是从网络的普及率来看,我国均已经步入了网络时代。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时代城市治理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逐步地凸显出来。在这一背景下,网络时代城市到底应该如何治理?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又应该如何去充分地发挥网络新技术的优势,扬长避短,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是指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人们将网络作为重要生活方式的社会状态下,城市主体倡导开放多元、广泛参与的治理模式。同时这种治理模式以法治为根本特征,将依法行使城市治理权作为最高宗旨。

随着网民规模和网络普及率的迅猛发展,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呈现出新的特征。主要是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由权力导向转为权利导向

进入网络时代以来,随着“网络问政”,“电子政务”等一系列新兴的城市治理手段的出现,过去等级式的官僚治理模式弊端进一步凸显,不再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这就推动着城市治理由权力导向向权利导向转变。城市治理的“权力导向”还是“权利导向”是区分人治国家和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权力导向强调治理层运用强制力维持对城市的管理和控制,而权利导向则是从“平等”、“自由”、“民主”等基本价值取向出发,有效地尊重和保障广大市民在城市治理中的参与权和表达权。网络这种新兴媒介为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进一步加强了市民对城市治理工作的监督。

(二)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由管理模式转向服务模式

网络时代的一大特点是知识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城市治理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促进知识的创新和更新。而过程中,强制管理模式是完全不能适应知识创新需要的。相对应的,城市治理中的服务引导模式则是保障知识创新的不二选择。网络时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交流已经超越时间、空间、年龄、行业等因素的制约,两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加的快速和方便。总之,网络时代城市治理由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是转变城市治理观念,适应网络时代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前文所述的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两大新特征要求城市治理者必须完善新背景下城市治理工作。主动适应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对新时期城市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行政公开

行政公开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他要求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除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国家机密需要依法保密的信息之外,各项政务信息一律应该向行政相对人及时、全面公开,方便行政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网络信息的高度发达保证了行政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公众对信息的及时获取。

(二)有利于保证依法行政

对法律的遵守是衡量城市治理工作的试金石。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在城市治理的各项工作中,严格的依法办事。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政府定位,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价值,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法治化是政府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前提之下思考如何在网络时代更有效的管理城市,并且会增进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和执行。

(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广大群众监督政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政府和人民的沟通不再受到地域、交通等一系列外部因素的限制,形成了平等对话、自由辩论的良好沟通氛围。这样一种平等对话、自由辩论的氛围,更有利于广大群众加强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从而实现政务及时公开。另外,网络时代城市治理当中一个显著的特色便是电子政务时代的到来。在电子政务时代,政府处理各项事务的程序和标准趋于统一,从而减少了过去等级式的官僚治理模式可能隐藏的暗箱操作,真正的促进城市治理中各项事务的透明化。最后,网络媒体的高度发达可以促使城市管理者更多的需要考虑网络舆论的压力,从客观上实现群众了对城市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困境

网络的普及给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催生了在线政府、信息化城市、网络无纸化办公等一系列新的城市治理模式。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一)立法的缺失和漏洞

我国一向重视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问题,从1994年开始就颁布了数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可谓涉及部门众多,内容广泛。然而,综观这些法律制度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如下几点不足:首先,立法存在极大的滞后性,远远不足以应对网路时代城市治理遇到的问题,这主要是由网络发展的快速性所致;其次,涉及网络时代城市治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规章,立法主体层级较低。且多个部门参与其中,城市治理缺乏法治的整体性,经常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同时,对于无利可图的鸡肋案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导致监管的缺失。

(二)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

公民社会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引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提升,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城市治理中,公民社会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程度还很低,远远无法适应法治时代的要求。其中的主要表现便是:我国当前的公民社会以年轻群体为主,这一群体对充满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但也是最容易被不良舆论煽动的群体。我国社会正在转型,处于一个矛盾突发期,年轻人对网络的依赖度极高,缺乏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有可能导致一些事情起于网络正义,但最终止于网络暴力,为网络下的城市治理法治化带来新的挑战。

(三)政府和公民的认识不到位

网络时代的新形势对城市治理工作提出的挑战不言而喻。网络传播速度之快,信息量之大,覆盖人群之广是前所未见的。因此就会导致许多人对网络时代城市治理难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把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简单的理解为将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当前的网络治理当中。这是对网络时代城市治理命题的一大误读。城市治理当中,硬件的配套固然重要,但软件的提升更加不可忽视。新时期的城市治理,必须实现权力导向向权利导向的转变,实现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的转变。只有认识到限制政府权力,构建“大社会,小政府”的新格局的重要性,才能真正的遏制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实现城市政府管理职能的理性回归。只有政府和公民从根本上改变城市治理法治化的传统观念,积极推动和接受适应网络环境的新思想、新措施,才能实现城市治理的法治化。

(四)城市治理手段落后

21世纪是信息网络的时代,资源共享、管理创新是新时期对城市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然而,受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素质参差不齐,地域差异较大等基本国情的制约,在网络时代的城市治理中,许多城市手段落后,满足不了社会发展要求。从而导致信息时代典型的“网络无纸化办公”、“网络问政”、“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无线城市”等制度设计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此外,执法人员采取粗暴执法、任意执法等手段,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与协商,在做出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影响的决定前缺乏听证程序。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增加了城市管理的综合成本。

四、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完善对策

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时代城市治理的模式,就要采取多项措施,破解网络时代城市治理当中存在的困境。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立法、弥补法律漏洞

美国学者罗斯科·庞德所说:“法律的本性要求必须稳定,但同时又不能总是静止不变的。随着周边社会环境不断地发生变化,也要求法律根据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以及安全所面临的新形式不断做出新的调整。”这说明城市治理过程中涉及网络信息的法律规定要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风云变幻的网络环境新情况。

通过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在城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致包括两类:一类问题属于新兴事物,在我国传统法律中并无涉及。例如,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交易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一直是空白,这就要求要从现实的需要出发,依据国情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类问题是传统问题在网络时代新的表现形式,本质上仍是传统问题。例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问题,我们更多的应该通过完善对传统法律法规的解释来解决这类问题。最后,在行政执法的机制方面,要克服行政执法秩序混乱的局面。通过梳理行政法规,加强部门配合,做到分工明确,避免重合。对于那些由于执法行为过失导致的公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行为要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二)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要实现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就必须要解决网络时代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的难题。国家要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公民社会发展,实现网络社会的自我治理,进而实现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良治”与“善治”。所谓网络社会的自我治理是指通过广大社会网民的自治组织来实现网络背景下的各项治理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网民自治团体的发达与否是衡量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程度的显著标志,也是公民社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显示,倡导网络下自治团体的自我治理,是进行城市治理的重要举措。他们所倡导的自治团体自我治理对于实现新形势下的城市治理意义重大。自我治理提高了广大民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有利于建设一套阳光透明、经济高效的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新制度。

(三)增强政府和公民的认识

政府和公民对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认识不到位直接制约着城市治理水平。因此,我们必须增强政府和公民的认识。要善于运用网络新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从而实现先进思想代替落后思想。如果不能恰当地利用网络新媒体引导正确的舆论,将导致网络负面舆论大行其道。实际操作中可以尝试城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权威专家学者、明星的舆论引导作用,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在广大民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他们来引导舆论,更加具有说服力。

除了要注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的舆论引导之外,还要注重民间各种舆论的正确引导。民间舆论由于涉及的群体复杂,影响的范围广泛,一旦处理不当就很有可能激化冲突和矛盾。因此,在引导民间舆论时要注意更多的采用疏导的方式,切不可实行强制式命令服从方式。

(四)创新城市治理方法

解决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问题除了需要完善立法、填补法律漏洞;推动公民社会发展;增强政府和公民的认识之外,还需要创新城市治理方法,尤其是要做好政务信息在网络上的及时公开和进行网络信息的技术监控。

信息社会,人们每天都会遇到海量信息,我们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这些信息中大量的垃圾信息正在影响着我们对有用信息的获取,产生“信息孤岛”现象。这一现象往往会左右舆论和公民个人判断,给城市治理的法治化带来了一定难度。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避免因为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产生被动局面,让政府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的承诺。此外,恐怖主义和邪教势力离我们越来越近,只有及时察觉,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城市治理过程中就需要对网络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监控。只是在技术上的监控要依法行事,切不可离开法律的约束谈监控。

网络时代是一把双刃剑。它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大发展的同时又不可否认的对城市治理法治化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从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网络时代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并最终指出:要破解这些困境,需要完善立法、填补法律漏洞;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增强政府和公民的认识;创新城市治理方法等多项措施,真正实现网络时代城市治理的法治化。

参考文献:

1、《法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区域实践与创新路径》,江汉论坛,2013年12版。

2、《世界城市法治化治理进程中的青年公民意识培育》,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3年6月版。

3、《和谐城市法治构建的理念与路径》,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1月版。

4、《城市治理的法治维度》,中国行政管理报,2008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