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青岛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5-01-09   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法治建设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点内容,没有法治的基础,城市治理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本文立足于青岛法治建设,总结了法治青岛建设的概念、内涵及具体内容,并分析了法治青岛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及工作重点,并立足于法院自身职能,提出了推进法治青岛建设的若干举措。

关键词:法治青岛 公权力 依法行政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切实做好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充分吸收先进的法治经验与做法、依法稳妥推进。

一、法治青岛建设的若干思考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不同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内涵与意义。法治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主要有: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依法办事的原则;良好的法律秩序;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应当说,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可以称作法治状态。就现代社会而言,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应当包括:一是法律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二是法律承认、尊重保护人民的权力和自由;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

(一)法治青岛建设的概念内涵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服务发展,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靠法治保障管理社会,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青岛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法治青岛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是法治青岛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二是法治青岛建设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三是法治青岛建设的灵魂是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四是法治青岛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五是法治青岛建设的主要实践者是政法机关;六是法治青岛建设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是法治青岛建设要求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法治青岛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观念层面

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和素养还比较薄弱,传统人情社会对公众的心理影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理和法律知识的储备还有待加强,法律知识背景没有成为干部考核任用的硬性条件;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官本位观念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二)制度层面

法治建设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法治建设的理论储备还有待加强,相关的调研工作还需要深入开展;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还缺乏更为详细的制度和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法治建设主体大多属于各自为政,需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加强各个主体在职责范围内的沟通联络,形成法治建设的最大合力。

(三)执法层面

从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执法不严,存在以罚代法、重罚轻管的现象;部分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甚至错误,在收集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的能力较弱;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司法层面

案件数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部分案件案情复杂,处理稍有不慎就有矛盾激化的风险;基层法院案多人少、超负荷运转的问题突出;涉诉信访工作压力较大,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闹访缠访现象严重;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现象,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五)监督层面

对权力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还缺乏完善合理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力度不够,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部分行业立法、行业监督还有待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实质性公开仍然相对不足。

三、法治青岛建设的重点

2013年,李群书记关于全市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在“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群众困难”三个方面指明了方向——要建设法治青岛。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徐学武书记也对法治青岛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建设法治青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保证。应当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地方性立法确保宪法与法律的贯彻实施

我们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确保法律的精神、原则落到实处。从青岛实际看,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要进一步做好地方性立法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完善立法规划,充分吸收民意,努力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依法治市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立法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范,特别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的核心不是用法律来治理人民,而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权力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着重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正确熟练履行自身所在的岗位职责;二是要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细化问责制的各项具体标准,对存在瑕疵和错误的执法行为设置警戒线。

(三)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让审判权运行排除地方因素干扰;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制度,优先保障审判部门工作需要,解决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探索主审法官责任制,杜绝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四)形成全社会都尊法重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用法律解决问题。

四、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职能推进法治青岛建设

着力推进法治青岛建设。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所有的法律实施活动中,司法最严格、最理性、最规范、最讲程序,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作为人民法院,就要坚持把促进法治建设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立足司法职能,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社会各项事业进入法治化轨道。今年,青岛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为抓手,以提升队伍“五种能力”为方向,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司法水平,稳步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为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牢固树立“审判处理案件就是参与法治建设”的理念,坚持把每一项司法活动的开展、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审理,都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对人民法院来讲,说一千道一万,最终要靠执法办案,最终取决于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这是维护司法权威、推动法治青岛建设的根本。当前,全市法院所承担的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质效不高、裁判不公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不仅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直接阻碍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损害了法律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坚定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圆满完成执法办案任务。

(二)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

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这些一辈子可能就打过一次官司的老百姓对我们的最大期盼。坚持以人为本,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决惩治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探索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把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作为改进审判工作的“风向标”,努力提供符合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的司法服务。

(三)增强审判管理意识

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原因,着力健全均衡结案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时限,狠抓督查管理,不断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切实解决案件审理拖延、“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坚决防止边清边积现象的出现,确保收结案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四)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办案的效率、效果和裁判效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又要加强实体权益保障,使是非责任得以明确、权益争执得以解决、裁判结果得以兑现。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底线和原则,做到执法如山、平之如水,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理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深入了解诉求分歧,查清案件事实,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各个环节、每道工序切实把住审判质量关,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司法审查职责

更加注重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各类行政违法行为,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加大对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行政庭审、简易程序等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和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司法参考等做法,促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通过严格公正的裁判,制裁违反法律、破坏规则、违约失信行为,弘扬依法办事的正气,积极培育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和司法终局意识。同时,要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巡回审判、公众旁听、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并结合重大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七)全面深化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我们将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利契机,扎实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继续抓好案件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公众旁听、执行短信平台、互联网拍卖、媒体听证、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措施的落实,并进一步增强亮点意识,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努力做好自选动作,从广度、深度、维度、力度四个方面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为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