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璐:浅议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审判实务中的挑战及应对

2014-06-10  

  【内容摘要】推进司法公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一年来,人民法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使司法公开成为展示现代法治的重要窗口,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审判实务中的各项工作。本文就从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对审判实务提出的挑战出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究应对措施。

  【关键词】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 审判实务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该规定放开了查阅裁判文书的主体范围,被理解为裁判文书全面公开的标志。裁判文书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窗口”,是体现法官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的“名片”。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是将这个“窗口”和“名片”放在聚光灯、显微镜下,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验和审视。[1]此项工作不仅在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经达成了共识,且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从技术、制度和实践等方面全力推进,重点打造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平台。

  一、裁判文书上网现状:从上网不及时到上网质量良莠不齐

  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固然会带来庭审的阳光化运行和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是司法领域提升司法公信力、塑造司法亲和力的难得机遇。但在现阶段,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在审判实务领域还是面临重重挑战,具体表现为:

  (一)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以我院为例,截止2014年3月6日各业务庭、执行局向审管办发送的拟上网裁判文书共计741件,而这些裁判文书基本上都是2013年已经生效的,基本都属于逾期发布,当然这不排除裁判文书上网系统刚刚启用的原因,各案件承办人基本上都是突击整理然后集中进行上网操作的。

  (二)已经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良莠不齐。随着法院队伍建设的加强,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也越来越高,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仍有相当数量的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不严,成文的质量不高,与其应有的严谨性、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显得极不相称。一是裁判文书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有的裁判文书就没把整个审理过程,特别是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写出来。有些证据法官为什么不认,为什么认,合法性有多少?裁判文书中没写。二是逻辑关系不严密,语法不通,缺乏规范。有的句子不严格按文法要求,有的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还有些判决诉审不一致,当事人诉的是一样,法院法官审的是一样。三是缺乏说理性。比如在事实认定上缺乏对证据必要的分析判断,未写明对证据的质证的情况,未说明法官对证据的评价和判断,武断的用“经审理查明”写出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很少用严格的语言对涉案的法律概念和理论加以充分阐述,引用法律不缜密,适用法律不完整具体等。

  二、原因分析:从法官的主观抵触到技术的不成熟

  (一)有些办案法官存在抵触情绪

  首先,有些当事人对法官将涉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表示不满,承办法官不仅要苦口婆心做解释工作,还要面临被信访、投诉的可能。因此,难免有些法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消极对待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办案法官情绪上的抵触成为裁判文书公开的首要障碍。[2]

  其次,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必然要接受社会大众的检验,裁判文书的质量必须要过硬,这也对办案法官的文书写作能力提出了不小的考验,对那些擅长调解、不愿意或者不擅长写判决书的法官来说更是如此。

  (二)有些技术支持存在缺位问题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同时必须要保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这就要求法院必须将裁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车辆牌号等可以识别当事人身份的信息隐去,而这无疑需要一个强大的技术支持系统和素质过硬的维护团队,不仅要教会法官、书记员如何操作,还要在平时管理、维护好系统的运行以及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维修、调试,保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顺利开展。而目前,在基层法院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压力巨大与技术支持缺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也是导致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和不准确的重要原因。

  (三)有些工作分工不明、责任互相推诿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应该只是法官个人或者是书记员个人的工作,而在目前阶段,我们的考核往往只是针对个人来进行评判,对此我认为,这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是有失公允的。法官也好、书记员也好,在平时需要承担大量的审判工作,开庭、调解、写判决已经占用了绝大部分时间,甚至还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无疑又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所以很容易引起法官和书记员的不满,导致互相推诿、分工不明。

  三、解决措施:建立从写好裁判文书到正确发布裁判文书的裁判文书评价体系

  挑战与机遇往往是相伴相生的,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只能迎面出击、逐个击破,否则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这些问题的暴露也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利契机,只有变挑战为机遇,才能真正实现我们树立司法公信权威、塑造司法为民形象的目标。根据我自己并不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仅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些应对措施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一)要把好裁判文书的质量关

  裁判文书公开必须以质量过硬为前提,这就需要从写作前、写作中和写作后三个阶段加强培训和把关的力度。

  1、写作前,即开庭审理的过程,这就需要注重庭审规范,通过法官的主持和主导,保障和引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过程、证据采信、适用法律进行辩论,共同固定法律事实并进而寻找客观真实,共同找法释法。[3]

  2、写作中,即将庭审中的“求同存异”在裁判文书中表现出来的过程,这就需要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认定,并对法律适用作出条分缕析地解释和说明,以期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

  3、写作后,即裁判文书签发和公开的过程,这就需要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核签发的庭长、分管院长以及帮助校对的书记员以严格的标准去执行,保证裁判文书不出差错。而提高裁判文书的写作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经过大量的训练和指导,因此,必要的培训是不能少的,比如定期进行优秀裁判文书的研读和学习,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传授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庭审、写作技巧等。只有法官对自己的裁判文书有自信了,不怕上网公开接受检验了,才能真正摆脱抵触情绪,放开手脚去做。

  (二)要把好系统平台的技术关

  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媒体层出不穷的当下,裁判文书上网无疑也要搭上新技术的快车,以科技的力量助推司法公开。然而,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熟练操作电脑,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能力不强,所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系统的技术维护是十分关键的。我建议由有审判经验或者有法律学习背景的人来负责具体的运行维护事宜,因为他们能够更好地兼顾技术要求与法律要求,不会做出令审判人员难以适用的系统,而且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与审判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这一点尤其重要。另外,加强人力的配备和调度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个新系统的使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案件的种类不同、各种新情况时有发生,系统平台可能同时遇上很多漏洞,所以技术人员的配备应该到位,最好设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分工明确,以防互相推诿。

  (三)要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的评查工作

  将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在目前阶段来看实际上增加了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量,不仅在写裁判文书的阶段要更加严谨、更加细致,还要在裁判文书送达生效后进行上网公开的操作。由于裁判文书的生效和送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尤其是上诉案件还有二审的审理时间,所以裁判文书上网的及时性很难把握。这就要求法官、书记员在案件送达后还要随时关注自己承办的案件是否上诉,二审是否已经审结,并且及时将要求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上网。但是目前在上网率的统计上并没有区分是否上诉的情况,一概将报结中确定的案件作为应该上网的基数来考察,我认为是有失公允的,今后可以考虑侧重从公开的及时性方面来评查上网工作,而不是一概以数量而论。

  【结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集全体之智慧、促文书之公开,共同迎接挑战、克服困难,走正道、把好关,就一定可以将这一平台打造成法院一张靓丽的“名片”,塑造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树立法官持中裁判的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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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庆:《司法文书公开的“五关”与“三度”》,载《中国审判》2013年第2期。

  [2]王庆:《司法文书公开的“五关”与“三度”》,载《中国审判》2013年第2期。

  [3]孙海龙:《在每一篇裁判文书中体现公平正义》,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23期。